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指出,零售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签订,市场成员应当依法使用可靠的电子印章,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合同。为稳妥推进零售合同签订,可设置过渡期。
(资料图)
零售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协商确定偏差考核条款,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不进行偏差考核,将协商结果提交交易平台。鼓励售电公司不对35千伏以下用电电压等级的零售用户进行偏差考核。
售电公司收取的零售用户偏差考核费超出批发交易偏差考核费用一定额度的(即当月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量乘以0.1厘/千瓦时),超出额度部分按代理零售用户偏差考核费用金额占比情况予以返还至代理零售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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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售电侧运营监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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